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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577号
  • 【发布日期】2006-12-29
  • 【生效日期】2006-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闽政文[2006]577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扩建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漳政〔2006〕124号)、省林业厅《关于调整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闽林综〔2006〕185号)和省环保局《关于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意见的函》(闽环保然〔2006〕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420.2公顷,保护区由甘文片、大涂洲片和浮宫片三个部分组成,甘文片位于龙海市紫泥镇和角美镇的甘文农场海堤外,九龙江北港和中港的汇流处,东至红树林外的潮间滩涂、西临甘文农场海堤、南靠九龙江中港出口最北侧与红树林连接、北接九龙江北港出口最南侧;地理坐标:北纬24°26′09.87"~24°27′38.18",东经117°54′11.56"~117°55′30.79";面积337.5公顷,其中核心区204.2公顷,缓冲区35.6公顷,实验区97.7公顷。大涂洲片位于龙海市海澄镇的大涂洲,东至大涂洲红树林边缘、西临大涂洲水产池塘边、南靠红树林边缘、北接大涂洲北侧红树林外的潮间滩涂;地理坐标:北纬24°24′9.27"~24°24′29.27",东经117°55′1.39"~117°56′2.47";面积67.7公顷,其中核心区33.7公顷,缓冲区16.1公顷,实验区17.9公顷。浮宫片位于龙海市浮宫镇霞郭村海堤外,东至灯塔附近海堤拐角、西临南溪出口附近、南靠镇东海堤与红树林连接、北接红树林边缘;地理坐标:北纬24°23′32.90"~24°23′41.69",东经117°54′31.24"~117°55′33.28";面积15.0公顷,全部为实验区。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高效精干的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要切实做好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和建设工作。按照批准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抓紧组织开展保护区的勘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妥善处理好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得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生产设施;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的旅游开发、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要求,并严格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附件: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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