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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发改办价格[2007]2171号
  • 【发布日期】2007-09-09
  • 【生效日期】2007-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改办价格[2007]2171号)




江苏省物价局:

报来《关于请求核定20KV电压等级销售电价的请示》(苏价工[2007]2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在销售电价表中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
二、你省20-35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按照1-10千伏和35-11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的平均值确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表。

附表:江苏省电网20-35千伏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20-35千伏销售电价表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20-35千伏

城镇居民生活


农村居民生活


非居民照明
0.869

非普工业
0.742

其中:中小化肥
0.349

大工业
0.556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 、合成氨、电炉黄磷
0.546

2、氯碱及电解铝
0.538

3、中小化肥
0.226

农业生产
0.424

贫困县农业排灌
0.29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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