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38号
- 【发布日期】2007-03-21
- 【生效日期】2007-03-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
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
(闽政办[2007]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
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和数字福建“十一五”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为组织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推进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整体转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任务,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以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为切入点,建设全省统一技术标准的数字电视平台,构建基于数字化有线电视网络的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和运营管理新机制,增强广播影视业的公共服务、普遍服务能力,推动我省数字音视频产业的快速发展。到2010年,基本完成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
二、整体转换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把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方向,做好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整体转换工作在确保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省、设区市、县(市)三级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吸收境内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允许的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及业务开发,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运作方式推进。
(二)统一组织,统一标准。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上下协调、积极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为确保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在技术选择、设备选型、机顶盒标准、数据广播格式、用户管理方式等方面采取统一技术规范,避免产生区域分割。
(三)统筹兼顾,服务群众。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要兼顾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出发点,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坚持群众自愿,优待优抚困难群体,体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四)业务整合,资源共享。有线数字电视业务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通过业务整合,利用有线数字电视平台,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共享。“数字福建”的公共信息,要按照省里统一的规划和要求分级采集、集成和发布。
(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可根据本地情况,加快整体转换工作进度。
三、整体转换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技术体系。制定和发布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分级管理与结算的用户管理系统(SMS)接口、统一(CA)同密系统、统一数据广播格式(中间件)、统一机顶盒(STB)标准。各设区市、县(市)整体转换技术方案须经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审核后报省广电局批准。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体转换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二)网络数字化改造。按照网络资产所有权关系,省、设区市、县(市)分别对现有的有线电视传输网络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网络技术等级,逐步建成省、设区市、县(市)三级交互式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网络,具备与互联网的互连互通。
(三)建设业务平台。重点建设信息、节目、传输、 服务、监管等五个平台。
信息平台:统一建设省、设区市、县(市)三级公共信息平台,集成播出“数字福建”公共信息及政务、商务、服务等与人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
节目平台:包括省中心节目平台和设区市、县(市)分前端节目平台,集成播出数字广播电视节目、付费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其它广播影视新节目。
传输平台:包括省干线传输网平台和地方分配网传输平台,负责将信息平台和节目平台播出的信息和节目传输到用户机顶盒。
服务平台: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建设服务平台,负责公共电视频道“模转数”,集成播出当地公共信息以及省公共信息和付费广播电视节目,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
监管平台:省级统一建设与国家广电总局相连的监管平台,负责监管全省有线数字电视运行情况,做好相关节目信息内容监管工作。
(四)分级设置前端。分级建设有线数字电视播出传输平台,分级合理设置播出前端。各地共同使用的数字电视节目、省级公共信息业务由省级播出前端统一制作、处理、集成、传送。各地经批准自办的各种节目以及本地公共信息的制作、处理、集成、传送,在各级播出前端完成。各级播出前端负责本地有线电视网络用户节目授权、收费和网络维护工作。
(五)整合各类资源。整合利用数字福建已开发的党建信息、政务信息、商务信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以及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源,通过全省公共信息平台采集、审查、集成和发布,为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在现有频道资源基础上,由省广电局统一规划使用新增的有线电视频道资源,合理分配省、设区市、县(市)的频点。
(六)增值业务开发。全省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实行统筹兼顾、统分结合的经营模式。基于全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面向全省的增值业务和公共信息由省级统一开发、制作、处理、集成、传送,按国家规定制作开发付费专业频道和视频点播节目,转播全国付费专业频道和经批准的境外节目,开发经批准的电视短信和宽带视频等宽带互联网业务。各地经批准开发的、面向辖区内的增值业务和其他业务,由各地负责经营。
四、整体转换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7年,完成省、各设区市、县(市)节目平台和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实现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150~200万户。
(二)第二阶段。2008年,实现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250~300万户,争取基本完成县及县以上城区整体转换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0年,实现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500万户以上基本完成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有线电视网络模拟信号,完整转播中央、省、设区市主要节目。
五、整体转换工作的推进措施
(一)分类有序推进。城市社区有线数字电视转换,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广电部门按光节点整体转换。新建小区、楼宇,要按照有关广电标准规范预留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管道,有线数字电视的接入机房作为公共设施纳入小区建设规划。有条件的乡(镇)、村由县(市)广电网络经营单位以光节点为单位分片整体转换。部队、高校、企事业单位、楼宇业主要积极配合广电部门适时实施整体转换,实现一城一网。各级旅游局要主动协调督促各星级酒店、宾馆做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确保在2007年底前完成。
(二)配置机顶盒。用户主终端所使用的机顶盒采取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统一配置和用户自行购买两种方式,副终端所使用的机顶盒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向用户一次性出售或由用户自行购买。智能卡由用户向广电网络经营单位购买。广电网络经营单位统一配置的机顶盒和智能卡由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统一组织招标,确定协议定点生产供应厂商,各设区市、县(市)广电网络经营单位在协议定点生产供应厂商中选购,并负责销售、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要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更新情况,适时对生产供应商进行重新认定。对已在使用的机顶盒,广电网络经营单位要统一做好技术衔接。
(三)增加服务内容。广电网络经营单位要通过增加节目和信息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公共电视节目要增加到 60套以上,同时要积极提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及旅游、交通、教育、医疗、就业、农业、气象等各类便民信息服务节目。要根据不同的消费层次和对象,提供付费频道、视频点播、交互电视等个性化新业务,供用户自由选择,自愿购买。
(四)照顾优抚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要重点照顾优抚群体。对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免费配送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智能卡,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家庭用户,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智能卡以及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实行折扣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有关收费标准,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
(五)各项政策支持。省财政厅、地税局、广播影视集团要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减免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有线电视数字化网络改造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统一实施,并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交通公路部门要支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及时审批挖掘破路、管线穿越等网络铺设事项。电力、电信部门要为广电网络改造提供管线、杆路路由支持,并按照公益事业给予资费优惠。省广电网络经营单位要积极扩大投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合作框架协议》精神,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对整体转换的信贷支持。
(六)制定资费标准。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要综合考虑有线数字电视的服务内容、网络运营成本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参照其他省(市)有关标准,通过法律程序确定。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经听证程序后制定。付费电视、视频点播等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的资费标准,由广电网络运营单位根据审定的服务内容合理定价,送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公示后执行。
(七)合理分配收益。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入,作为数字电视的运营专项经费,由各地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运营单位收取和支配。为保障公共信息传播,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中统一提取一定金额,单独列帐,专款专用,集中用于省、设区市、县(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干线网传输以及网络建设和资源整合。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
全省数字电视网络开发经营的增值业务收入,属经营收入,由省、设区市、县(市)按比例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由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考虑省、设区市、县(市)三级利益研究决定。
(八)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线数字电视运营的监管,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各项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要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广电网络经营单位要树立市场观念和服务意识,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服务内容、项目和资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公开服务规范,履行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舆论宣传。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是一项文化工程、民心工程、信息化工程,各级宣传部门要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各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数字电视的优点和功能以及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各界认同,广大有线电视用户普遍接受。要坚持正确导向,为顺利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体转换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线数字电视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是践行“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是贯彻落实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文化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顾全大局,切实加强对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领导和推动。省政府成立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整体转换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政策规划工作小组和实施推进工作小组,分别挂靠省数字办和省广播影视集团,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对本地区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在省实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数字办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省委宣传部负责整体转换的舆论宣传工作。省广电局负责整体转换中的全省有线数字电视频道资源的统一规划调度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建设省级监管平台,并实施监管。省广播影视集团是整体转换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整体转换的组织管理。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和各设区市、县(市)相应确定的单位是整体转换的实施主体,按照统一规划和统一的技术规范,负责所在地区的整体转换工作。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积极为数字电视公共信息平台提供本行业、本部门政务和便民服务信息,充分利用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推动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全省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积极推动,抓好落实,按期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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