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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溪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1号
  • 【发布日期】2006-01-06
  • 【生效日期】2006-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溪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溪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6]1号)




石溪涌综合整治工程是广州市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北起工业大道,南至珠江后航道,计划于2006年完成。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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