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6〕130号
- 【发布日期】2006-12-29
- 【生效日期】2006-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外币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外币统计制度的通知
(保监发〔2006〕130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全面掌握保险业外币资产负债及外币业务情况,我会制定了保险外币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报送内容
外币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原币统计信息,其他外币折美元统计信息,外币合计折美元统计信息。外币统计的全套统计指标参见《外币统计指标》。
外币统计的折算汇率按《保险外币统计币种及折算汇率管理办法》(保监发〔2006〕126号)执行。
三、报送方式
各公司应按照“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我会报送外币统计指标。
四、报送频度
各公司应按照《外币统计指标》中标注的报送频度,分别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年度报统计指标。
五、报送层级
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外币统计信息。
六、报送时间
自2007年7月起,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外币统计信息。
七、报送要求
(一)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及时报送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经批准,不得迟报统计信息。
(二)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修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统计信息和网络的安全。
(三)各公司要充分重视外币统计工作,加强对外币业务的分析研究,按季报送分析报告。
八、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未特别说明的事项,按现行统计规定执行。
(二)各公司在本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人:詹景瑞
联系电话/传真:010-66286589;010-66288110
邮箱:tjzdc@circ.gov.cn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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