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闽财预〔2007〕75号
  • 【发布日期】2007-11-15
  • 【生效日期】2007-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闽财预〔2007〕75号)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自建立以来,在省直各部门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填报口径日趋完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在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保证数据的准确、及时、有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布置2007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07】30号)要求,现将我省2007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更新2007年数据。2007年数据填报口径维持上年不变。请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根据2007年单位和人员变化情况,认真进行数据更新工作。要认真核实2006年可疑数据,在更新时修改错误数据。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2007年财政拨款(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填列数据,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也应比照县级分部门填列,同时应加强数据审核,对信息系统提示的重复人员及其他可疑数据,要层层跟踪,严格审查、落实。

(二)将信息系统数据与人事、编制等信息核对,并确保信息库数据与财政决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系统人数的一致性。

(三)加强信息系统与部门预算编制、工资统发等系统的衔接,在使用中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库的作用。

(四)设区市财政部门收集所辖县(市、区)数据文件并审核通过后于2008年1月31日前通过光盘和网络上报省财政厅。省直部门请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数据文件通过软盘送省财政厅各相关业务处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送数据文件时需附送相关书面材料,包括工作总结、人员信息汇总情况表、文字说明(格式见附件1)和新增在职人员的相关文件依据,书面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信息系统填报软件和填报说明已通过网络下发,请自行下载。财政内网路径为:地市数据交换预算处下发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外网路径为:www.fjcz.gov.cn。

(六)行政事业单位数据更新按统一工作流程执行(详见附件2),财政部门的数据更新工作流程将结合2007年财政总决算一并布置。

附件:1、报送文字材料格式

2、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数据更新工作流程

福建省财政厅
2007年11月15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