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办直〔2007〕18号
- 【发布日期】2007-11-13
- 【生效日期】2007-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办直〔2007〕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厅属中小学校: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情况的基础性工作,其统计数据的完整、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我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发展和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为做好2007年度我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07]79号)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督促所辖县(市、区)及学校认真学习《福建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统计指标详解》(详见附件1),充分认识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和把关,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和完整。
2、2007年度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统一使用教育技术装备统计系统3.0 正式版,请到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专项统计栏目或福建教育装备网(www.fjeei.com)下载专区下载软件及相关表格。
3、经县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一贯制学校、小学(含完全小学和教学点)都应列入统计范围。原始统计数据必须以学校数据录入。中心小学下辖完小校应作为独立学校进行单独上报,不得将装备数量汇入中心小学数据中。
4、装备统计软件使用说明、培训教材及一贯制学校处理方法等请登录福建教育装备网(www.fjeei.com)现代教育装备---教育装备统计栏目查看。
二、上报时间
1、设区市统计数据(电子版)须于2008年2月28日前上报,可采用网络上报或文件上报方式(文件上报邮箱:a87506554@sina.com)。统计数据纸质报表须与经省级审批通过并上报的电子版数据完全一致,并加盖装备部门公章,于2008年3月8日前邮寄至福建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各设区市自行确定所辖县(市、区)及直属校数据的上报时间,务必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区市内全部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对于逾期不报或错报、漏报严重的设区市将予以通报批评。
2、厅属中小学校直接填报中学基表或小学基表(详见附件2、3),学校盖章后,于2007年 12月10日前邮寄至福建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有关具体工作请与福建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林远真;电话:0591-87506554;E-mail:a87506554@sina.com;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26号;邮编:350001)。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统计指标详解
2、中学基表
3、小学基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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