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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等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8〕80号
  • 【发布日期】2008-09-23
  • 【生效日期】2008-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等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发布《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等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80号)




各有关单位:

核安全导则《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HAD501/02)、《核设施出入口控制》(HAD501/04)、《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HAD501/05)、《核设施实物保护和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HAD501/06)、《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7)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1997年9月25日发布的《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和1998年4月8日发布的《核动力厂实物保护导则》(HAD501/02)同时废止。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

2. 《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HAD501/02)

3. 《核设施出入口控制》(HAD501/04)

4. 《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HAD501/05)

5. 《核设施实物保护和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HAD501/06)

6. 《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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