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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8〕43号
  • 【发布日期】2008-07-21
  • 【生效日期】2008-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哈政综〔2008〕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我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6项)已经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论证会评审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弘扬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哈尔滨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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