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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80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80号
  • 【发布日期】2006-12-30
  • 【生效日期】2006-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8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80号

关于修订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和我国调整后的商品编码,现修订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本目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凡进口或出口《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中化学品的,应按照新的商品编码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2006年签发的上述单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5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7版)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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