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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2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31
  • 【生效日期】2006-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2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21号

关于批准对桓仁冰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桓仁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桓仁冰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桓仁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桓仁冰酒地域保护范围的请示》(桓政办发[2006]8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葡萄品种。

威代尔(Vidal)。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棕壤类型,pH值6.0至8.0,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

(三)栽培技术。

1. 种苗繁育:以山葡萄或贝达苗木为砧木,嫁接繁殖。

2. 栽培时间和栽培密度:春栽,栽培密度小于3300株/公顷

3. 整形修剪:可采用“V”形整形,小棚架栽培。结果母枝采用3至4芽的短梢修剪方法。

4. 整形修剪:可采用“V”形整形,小棚架栽培。结果母枝采用3至4芽的短梢修剪方法。

5. 采收:当-8℃的气温稳定超过6小时之后即可采收干冻果实,葡萄汁含糖量≥36%。

(四)加工工艺。

冰葡萄采用栏筐式气动螺旋压榨机压榨取汁,用于发酵冰葡萄酒的冰葡萄汁含糖量≥36%;

冰葡萄汁可采用果胶酶、硅藻土过滤和错流膜过滤等方式澄清;

低温发酵,中止发酵后冷却降温至5℃以下冷藏,自然澄清。可使用皂土等符合OIV规定的澄清剂下胶澄清。

经冷稳处理、过滤后,可直接灌装或进一步陈酿。

灌装后成品桓仁冰葡萄酒需要在15℃以下环境贮藏,为了保持其良好品质,在流通和销售环节中也应尽量保持在15℃以下。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金黄色,清亮透明,果香浓郁,丰满醇厚,甜润爽口,回味悠长。

2. 理化指标:酒精度9至13度,干浸出物≥30g/L,残糖含量≥150g/L。

三、专用标志使用

桓仁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桓仁冰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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