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2号
- 【发布日期】2007-01-06
- 【生效日期】2007-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农村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具体方式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农村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具体方式的通知
(闽政办[200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增移民人口的直接受益面,现就完善我省大中型水库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策连续,方式完善。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要以经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原迁移民实行资金直补,新增移民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的扶持方式为基础,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严肃性。
(二)自下而上,体现民意。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确保完善后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真正体现绝大多数移民的意愿。
(三)程序规范,合理确定。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要坚持民主程序,做到依法依规、阳光操作,合理确定符合各移民村实际的具体方式。
(四)分类指导,维护稳定。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要以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稳定为前提,加强对不同类型水库、不同安置方式移民村的指导,做到因村制宜,不搞一刀切。
(五)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完善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移民村确认的项目扶持具体方式进行汇总,县级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扶持具体方式进行审核,设区市人民政府对各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扶持具体方式进行审定。
二、具体方式
在对新增移民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的基础上,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可以扶持到户、受益到人;也可以扶持到户和扶持到村两者相结合。具体方式要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确定。
三、扶持标准
对新增移民人口项目扶持的资金补助按每人每年600元安排。新增移民人口需全部核实到人、登记到户、建立档案。项目扶持资金支付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实施细则予以确定,严禁截留挪用。
四、工作程序
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按照以下程序来确定:
(一)以移民户为基础,依法推选移民代表,对于移民人数较多的村,每五至十户移民推选一名代表;对于移民人数较少的村组,每个移民户产生一名代表。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移民户代表产生办法》,确保所推选出的移民代表能够真正体现移民意愿。
(二)以村为单位,对全为移民的安置村,召开移民代表会议,确认具体扶持方式,形成会议纪要,由2/3以上移民代表签字认可;对移民与非移民混居的安置村,在征求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扶持方案,提交移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具体扶持方式,形成会议纪要,由2/3以上移民代表签字认可。
(三)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确认的项目扶持的具体方式进行汇总,并附上各村移民代表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审核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县级人民政府将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的移民群众对扶持方式的确认过程和结果编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确定扶持方式的重要性,在确定项目扶持具体方式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科学合理选择具体扶持方式,切实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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