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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
  • 【发布文号】商资函(2007)7号
  • 【发布日期】2007-01-10
  • 【生效日期】2007-0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07)7号)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是我国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2007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不再作为联合年检成员单位,同时将国家统计局增列为联合年检成员单位。联合年检各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在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周密布置,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的参检率。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及时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二、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运营情况。

三、联合年检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使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有序开展,并在部分有条件的省、市试行电子签章,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上年检。

四、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联合年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联合年检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本地区联合年检工作的有序进行。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对于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要作出严肃处理,必要时移送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行业管理措施。

五、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合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年检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顺畅高效进行。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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