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有关情况调研的函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公便字[2007]7号
  • 【发布日期】2007-01-11
  • 【生效日期】2007-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有关情况调研的函

交通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有关情况调研的函

(交公便字[2007]7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国2005年底前通车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有关情况进行调研。请按调研大纲(附件1)准备文字材料,认真组织填报有关调查表(附件2、3,电子文档请到交通部政府网www.moc.gov.cn下载),并于1月24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司。联系人:杨亮,010-65292733,65292734(传真), yangliang@moc.gov.cn。
附件:
1. 调研大纲
2.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调查汇总表
3.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调查表

交通部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