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8〕5号
- 【发布日期】2008-01-14
- 【生效日期】2008-0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豫政 〔2008〕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做强做大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是我省促进大企业集团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省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重点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促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
2004年,为加快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促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4年来,我省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快推进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实施,重点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带动作用日益显现,为全省工业发展和结构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2007年,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其中5家超过300亿元。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内生增长机制基本形成,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基础。但与建设工业强省的要求相比,我省重点企业总体实力还不够强,特大型企业数量偏少,体制机制转换还不到位,自主创新体系尚不健全,核心竞争能力仍比较弱,难以适应引领全省工业结构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参与国内外高水平竞争的需要。
2007年,按照产业带动能力强、国内行业地位突出、具有较大规模优势、规划项目支撑有力、体现发展方式转型、资源保障能力较强的标准,我省对重点企业进行了调整,确定了新的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当前,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地竞相发展势头迅猛。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省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已进入全面提升产业层次、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统筹协调发展的新阶段,重点企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全省上下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齐心协力,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重点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加快重点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做强、做大、做优为目标,着力推进自主创新、结构升级、战略重组、节能减排,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一批行业地位领先、规模优势明显、产品结构合理、经济效益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精品原材料基地,在促进全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实现中原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建设工业强省的引擎和旗帜。
加快重点企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到2012年,百户重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5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力争经过5年努力,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重点企业达到60家以上,其中5―8家企业超过500亿元;高加工度和精深加工产品产值比重达到65%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百户重点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
二、加快重点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支持重点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支持重点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在全面建成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基础上,发挥政府性资金引导作用,推动重点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形成支撑我省产业升级的自主创新平台。对新批准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省政府给予科研项目资助。
2.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鼓励重点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技术合作联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共建研发平台。对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开展的重大合作项目,优先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合作等方面优先支持。
3.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推进产业化。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可再生能源等关键领域,省科技经费、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重大技术研发与推进产业化。鼓励重点企业积极承担国际、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特别是结合培育新兴产业同步实施完善企业研发中心、关键技术开发和进行产业化的“三位一体”项目,要在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4.鼓励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和指导,切实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支持重点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连续2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3%的重点企业,以及研发投入比例连续2年超过6%的现代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企业,省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二)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战略重组5.深化重点企业改革。推动重点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重点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控股重点企业完善董事会制度,鼓励重点企业探索面向市场公开选聘经营管理层,对经营管理层实行股权或期权奖励。经有关部门认定,重点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安置富余人员的优惠政策。省属重点企业分离辅业所需费用,经省财政厅会同国资委予以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6.支持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重点企业围绕主业发展,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优势企业的项目,在土地使用、企业注册、货物通关、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7.积极推进行业整合重组。以重点企业为主体推进钢铁、煤炭、有色、水泥、化工、食品、造纸等行业的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点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省内外企业。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国有企业,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办理。
8.加快重点企业直接融资步伐。未上市的重点企业全部列入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有关部门在产权确认、土地使用、税收征管、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优先支持已上市的重点企业采取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
(三)支持重点企业加快产业升级
9.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支持重点企业依托重大工程,加快提升超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设备、大型煤炭综采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冶金矿山设备、大型煤化工设备、新型纺织机械、高速铁路施工机械、现代农业装备等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研发制造能力;鼓励重点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掌握大断面盾构机、大功率风力发电机、高效节能防爆电机、数字化石油钻机、大型高精度数控机床等关键设备制造核心技术;支持重点企业为大飞机、航天、军工高新等国家重点工程提供高精基础件;支持重点企业做大整车规模,推进汽车零部件总成化、成套化。对重点企业开发生产的先进装备,在省内工程建设中优先采用,并作为工程项目审批或核准的重要内容。对采用省内生产的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对省内市场容量大的先进装备,由有关部门组织在全省推广应用。对重点企业生产的专用车辆、工程机械和其他专用成套装备,在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政府优先采购。
10.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支持重点企业发挥多晶硅等半导体材料资源优势,延长产业链条,做大做强光伏电池等新型电源产业;鼓励重点企业发挥技术优势,提高光学引擎及关键光学部件生产规模和水平,加快推进高清微显数字电视产业化;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原料药、新型化学原料药、现代生物医药和现代中药产业规模,带动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加快生物化工醇、纤维乙醇、生物柴油、聚乳酸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建设全国重要的生物质化工基地。
11.继续提高资源型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支持重点企业依托资源优势,延长产业链条,采用先进工艺装备,大力发展铝加工、现代煤化工、大型盐化工、石油化工、优质钢、铜板带等精品原材料,扩大超硬材料、钛合金、有机硅、新型钼材等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加快资源型产业结构向精深加工主导型转变。
12.加快发展终端消费产品。支持重点企业顺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积极推进主食工业化、肉制品升级、果蔬精深加工,扩大高档服装面料、中高档纸、家用电器、电动车等生产规模,加快终端消费品结构升级步伐。鼓励重点企业争创名优产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的重点企业,省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13.加快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支持重点企业整合改造业务流程,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产品研发、设计、品牌策划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高工程总包、成套服务能力。支持重点企业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发展创意设计、工程咨询、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节能环保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14.加大对重点企业产业升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实施的指导,引导产品结构升级。重点企业的年度重大建设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除中央应收部分和资源补偿类费用外,生产设施建设期间一次性发生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有关部门在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优先办理有关手续,优先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四)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
15.支持重点企业节能降耗。优先推荐重点企业申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钢铁、有色、化工等企业采用熔融还原炼铁、电解铝全石墨化阴极改造、纯低温余热发电、能量梯级利用等先进技术、装备,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鼓励重点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降耗关键技术,完善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建设示范工程。
16.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优先将重点企业纳入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鼓励重点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科技创新,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和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条件的优先争取列入国家清洁生产机制(CDM)项目。鼓励重点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利用国家和省治污专项资金加快环保项目建设。
17.支持重点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提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优先列入财政补贴范围。按照上大压小原则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省淘汰的落后产能优先配置给重点企业,用于增加先进产能规模。
(五)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开放18.支持重点企业产品出口。建立重点企业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在配额发放、检验检疫、报关通关、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扶持资金等优先支持重点企业产品出口。
19.鼓励重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支持重点企业以买断或许可方式引进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进口国内尚不能研发制造的重要装备。对于列入国家鼓励进口产品目录的,优先争取国家贴息支持;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的,优先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
20.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更多有实力的重点企业到省外、境外进行煤炭、铁矿、铝土矿、铜矿、铅锌矿、金矿等重要资源开发,建立稳定的原料供给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国外拥有先进技术及产品的企业和研发机构。鼓励消费类产品生产企业到国外建立和完善营销网络,积极开拓境外市场。支持重点企业承揽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带动技术、劳务输出和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支持重点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加大对重点企业境外投资和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给予贷款担保。
(六)优先向重点企业配置要素资源
21.加大政府性资金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加省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省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采用贴息、奖励、补贴和公开招标方式,引导重点企业发展现代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和精深加工产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企业战略重组。
22.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重点企业要集约高效利用现有厂区,提高单位土地产出强度。对需要实施异地搬迁改造的中心城市城区内重点企业,在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重点企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23.环境容量配置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重点企业集中布局、分期实施的规划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对整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可将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向环保部门备案后分期建设。
24.重要矿产资源优先向重点企业配置。支持重点企业依照相关法规政策优先取得企业生产后备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资源占有水平。进一步整合煤、铝、钼、金、天然碱、盐等重要矿产资源,集中保障重点企业规模化生产和发展精深加工需要。
25.信贷资金优先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建立银企信贷沟通协调和资金需求信息发布机制,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项目推介与银企合作洽谈会,发布国家产业、货币及信贷政策,提供项目建设信息,加大对重点企业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和授信制度,扩大对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与重点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
26.加大对重点企业用电支持力度。优先保证重点企业生产用电和新建项目用电。县域内重点企业由趸售电价改变为直供电价。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大用电户采用电力双边交易模式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
27.优先保证重点企业煤电油气运需要。重点企业均列入能源和运输重点保障单位,在煤炭供应、电力调度、油品调用、天然气供应、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七)加强重点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8.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鼓励重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国民教育学习。支持重点企业依托省内高校建立企业家培训平台,定期举办面向企业家提高管理素质和经营能力的培训班;采用省内和国(境)外培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每年从重点企业中选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发生费用可列支企业管理费用。
29.支持重点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重点企业创新对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方式,由其创造的企业收益可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
30.支持重点企业加强职工培训。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联合举办职业院校和实习基地。鼓励重点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联系的内部激励机制,促进职工提升技能、岗位成才。重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年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予以扣除。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联动推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建立由分管副省长召集,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信息产业厅、建设厅、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煤炭工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重点企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实行重点企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各省辖市政府每年年初与重点企业签订年度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目标,落实主要责任人、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重点企业要根据责任书确定的内容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进度,责任落实到人。将重点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列入省统计局月度和年度统计,并纳入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范围。建立重点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月通报制度。建立促进重点企业发展的奖励机制,省政府每年对发展较快、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
坚持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企业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百户重点企业中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低于10%、50户高成长型企业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低于30%,重大项目建设滞后,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率、研发投入比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及未能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从重点企业名单中调出。
优化重点企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效率,形成良好的办事环境。严格清理对重点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各种摊派。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宣传报道,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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