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石家庄市
- 【发布文号】石政发〔2005〕30号
- 【发布日期】2005-07-13
- 【生效日期】2005-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石家庄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的通知
(石政发〔200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墙体材料改革是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严禁建设项目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使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是促进墙材行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层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居住环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墙体材料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项目中逐步得到应用。但是,由于相关替代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滞后,且成本高、售价高、施工相对复杂等原因,很难在建筑工程中大面积推广,粘土多孔砖在住宅建筑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为加快墙体材料改革步伐,加大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推广、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现有粘土实心砖、粘土多孔砖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中掺加一定比例的粉煤灰。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辖18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0?000以上)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转。
(三)自2005年10月1日起,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面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墙体,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
(四)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市规划区范围内,凡新设计多层及以下砖混结构的建筑工程,必须按不少于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设计使用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
(五)根据我市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的发展情况,力争在2―3年内,在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粘土制品用于所有建筑工程。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新设计建筑工程使用粘土多孔砖的,不再视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并达到建筑节能要求的建筑,返还全部墙改节能专项资金,其它新型承重墙体材料返还50%墙改节能专项资金。
(二)对于采用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的建筑,每平方米返还基础设施配套费5元。
(三)对于粉煤灰掺加量达到30%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相关税费。
(四)鼓励设计、施工、生产、科研等单位,广泛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研发及应用,每年从墙改专项资金中列支50万元予以补贴。
三、强化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建设单位要积极推广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在编制设计任务书时,应按规定设计使用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拒绝使用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设计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设计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并严格按照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及有关技术规程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非粘土制品的名称和质量要求。审图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对未按规定设计的施工图,一律不予签发合格证书。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禁以粘土制品替代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对未按规定设计和施工的建设工程,市墙改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建筑节能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国土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严格审批用地取土,促使粘土制品产量逐年减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利用页岩、煤矸石等矿产资源生产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的生产企业出具用矿证明。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足额征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各项税金,严禁按简易办法征收。粉煤灰排放单位当年生产的原状粉煤灰要全部利用,未经批准,粉煤灰排放单位不得新建、扩建储灰场,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要认真进行清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市政府成立粉煤灰综合利用、建筑节能、墙材革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蒋洪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凌青利、市建设局局长王进泽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国土、税务、发改、规划、科技、环保、财政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总工程师王文章同志担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开展。
附件: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的产品名称及技术要求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的产品名称及技术要求
一、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包括:粉煤灰页岩烧结砖、页岩烧结砖、煤矸石烧结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蒸压砖等非粘土制品。
注:页岩指原为疏松的粘土,经过天然的造页作用,因固结、压实、脱水与部分重结晶而形成的具有一定页片状构造的岩石。
二、生产规模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粉煤灰页岩烧结砖、页岩烧结砖:年生产能力3000万以上(折标砖);KP1矩形方孔,孔洞率≥30%,抗压强度≥10Mpa,掺灰率≥30%,其它性能指标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二)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年生产能力6万立方米以上,掺入粉煤灰,其它性能指标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三)粉煤灰蒸压砖:年生产能力3000万以上(折标砖),抗压强度≥10Mpa,冻融、收缩等其它性能指标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四)其它类制品:利用其它工业废渣,年生产能力折标砖3000万块以上,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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