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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振兴老字号和餐饮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14
  • 【生效日期】2007-0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振兴老字号和餐饮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振兴老字号和餐饮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2006年,“振兴老字号工程”、“第二届中国餐饮业博览会”以及餐饮业市场信息发布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在这些工作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克服困难,协调各方资源,保证了工作的顺利推进,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总结和推广各地开展服务业工作的经验,形成学典型、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商务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商务局现代流通发展处等15个单位“2006年度振兴老字号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盛军等24名同志“2006年度振兴老字号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天津市商务委服务消费处等14个单位“2006年度餐饮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辑学等20名同志“2006年度餐饮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向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大力宣传其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通过先进典型带动行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为推进服务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06年度振兴老字号工作先进集体(15个)
2.2006年度振兴老字号工作先进个人(24名)
3.2006年度餐饮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14个)
4.2006年度餐饮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名)


商务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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