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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2007]34号
  • 【发布日期】2007-02-06
  • 【生效日期】2007-0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的通知

(建城[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

经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报,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园林局审查推荐,按照《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06]6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北京颐和园等20个公园为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

希望被批准的国家重点公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具有独特自然景观或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国家重点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


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名单

1、北京颐和园

2、北京天坛公园

3、北京北海公园

4、北京动物园

5、北京植物园

6、苏州拙政园

7、苏州留园

8、苏州网师园

9、苏州环秀山庄

10、苏州狮子林

11、苏州艺圃

12、苏州藕园

13、苏州退思园

14、苏州沧浪亭

15、沈阳市东陵公园

16、沈阳市北陵公园

17、济南市趵突泉公园

18、扬州个园

19、扬州何园

20、长春世界雕塑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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