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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文号】深组通[2009]74号
  • 【发布日期】2009-12-17
  • 【生效日期】2009-1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深组通[2009]74号)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2009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定于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29日进行。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

本单位所有在编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雇员之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均须按要求参加公务员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的依据

(一)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关于暂停市管干部2001、2002年度考核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3〕10号)的规定执行。

(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深组通〔2006〕77号)的规定执行;但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粤组通〔2009〕6号)的精神,有关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

1.年度考核的程序依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被考核公务员总结及述职、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定人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反馈公务员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

2.2009年度受到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2009年度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公务员,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公务员,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单位应提供其表现情况。参加扶贫、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公务员,由其行政关系所在机关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参加扶贫、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情况由服务单位提供,超过半年的须提出鉴定意见。

5.2009年度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6.2009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因个人原因2009年度均未在职工作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严格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公务员应与机关单位工勤人员、普通雇员的考核分开计算优秀等次比例,并填报相应表格。

四、年度考核奖金的发放办法

(一)年度考核奖金的发放基数为本人2009年12月份的工资额(含全国标准工资、特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改革性津贴)。

(二)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按本人2009年12月份工资额的130%计发年度考核奖金。

(三)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按本人2009年12月份工资额的100%计发年度考核奖金。

(四)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和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公务员 (除2009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考核前已退休的公务员外),不发年度考核奖金。

(五)2009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考核前已退休的公务员,且当年未受纪律处分的,奖金按本人在机关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实际工作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具体公式为:本人2009年12月份或退休前的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当年实际工作月数/12。

(六)实行薪级工资制的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奖金的发放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励的授予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对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而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的,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奖金。

(二)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予降职,对无职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四)实行薪级工资制的公务员因年度考核需要调整工资或者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年度考核结果的备案

各单位应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一式三份)、《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份)、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表及其电子文档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其中:市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需按深组通[2003]10号文规定,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鉴定表》,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归档;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中的市管干部的考核结果,在反馈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后,须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市直机关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各区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市直行政机关 (公安除外)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结果,须通过“深圳市机关单位人事编制业务系统公务员管理子系统”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各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应认真总结本区公务员考核情况,将本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sz.gov.cn)公务员专栏或“深圳组工在线”网站(www.zzb.sz.gov.cn)软件及业务表格专栏中下载。

各区、各单位应按照深组通〔2006〕77号文的规定,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或办法。2009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及时将考核中遇到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反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 欧超溢

电 话:82104917 地 址:市委东附楼1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曹剑辉

电 话:82108433 地 址:市民中心3007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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