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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江苏和河南农村地区进行“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试点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7〕178号
  • 【发布日期】2007-02-27
  • 【生效日期】2007-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江苏和河南农村地区进行“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试点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江苏和河南农村地区进行“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试点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17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产品核准备案的请示》(国寿人险发〔2007〕34号)和《关于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产品有关情况的报告》(国寿人险发〔2007〕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河北、江苏和河南的农村地区进行“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试点,你公司应切实保护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强风险监控,及时将试点情况和市场反应报告我会。

此复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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