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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启动“东桑西移”工程标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国茧协办函[2007]3号
  • 【发布日期】2007-02-28
  • 【生效日期】2007-0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启动“东桑西移”工程标识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启动“东桑西移”工程标识的通知

(国茧协办函[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为进一步做好“东桑西移”工程工作,树立统一形象,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和部分企业等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确定了“东桑西移”工程标识,并已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标识备案保护。现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东桑西移”工程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含义
标识创想于沧海变桑田的传说,体现“东桑西移”工程的内涵,寓意着“东桑西移”工程犹如沧海变桑田一般宏大。图中大片翠绿的桑田整齐的排列,一排排宽阔的桑田及田间大道是“东桑西移”工程发展之路,也是带领广大农民走上种桑养蚕的致富之路。

二、标识使用范围
“东桑西移”工程标识只用于与工程密切相关的工作,主要涉及商务部、承担项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项目所在地市、县级商务部门、承担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项目承担单位等。

三、“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使用标识要求及内容
“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标识牌分为核心示范园标识牌、养蚕大棚标识牌、小蚕共育室标识牌及“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建设龙头企业标识牌、“东桑西移”工程配套蚕种场标识牌等,具体内容及规格为:

(一)基本内容
1.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标识;
2.标识牌的内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建设要求、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号码等;
3.颁发单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4.颁发日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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