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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公告第824号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824号
  • 【发布日期】2007-03-06
  • 【生效日期】2007-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公告第824号

农业部公告第824号

确认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药物检测范围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障动物性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确认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药物检测范围,现予公告。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主要承担相关药物残留检测方法(筛选法、定量法、确证法)研究和标准的制定、检测技术仲裁、比对试验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各基准实验室药物检测范围

(一)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1.一般兽药品种

(1)抗微生物药

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

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达氟沙星、二氟沙星、沙拉沙星

(2)抗寄生虫药

二硝基类:二硝托胺、尼卡巴嗪

2.禁用药物品种

? - 受体兴奋剂类:西马特罗、克仑特罗、沙丁胺醇

(二)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

1.一般兽药品种

(1)抗微生物药

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磺胺类: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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