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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基层发送哈尔滨政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3〕69号
  • 【发布日期】2003-09-27
  • 【生效日期】2003-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基层发送哈尔滨政报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基层发送哈尔滨政报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政报》(以下简称《政报》)自2002年发行以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按赠阅范围积极做好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免费发送工作,对保证依法行政、指导基层工作和推进政务公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前段《政报》发送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县(市)未将《政报》如数发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有的甚至截留在县(市)政府办公部门,致使一些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看不到《政报》,直接影响了全市有关行政法规、政策措施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向基层发送《政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政报》发送工作的组织领导,责成专人做好《政报》发送工作,并组织指导基层学好、用好《政报》,为群众查阅文件提供方便。?

二、各区、县(市)政府办公部门要及时将《政报》转送给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政府,各区、县(市)政府只能保留3至5份供领导传阅及存档。?

三、市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深入各区、县(市)检查《政报》发送工作,对转送不到位或截留《政报》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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