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126号
- 【发布日期】2009-10-23
- 【生效日期】2009-10-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四建一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四建一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12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四建一评”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发至乡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本溪市“四建一评”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大规模造林绿化任务,确保实现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快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及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建一评”(即:建绿色村屯、绿色校园、绿色住宅区、绿色庭院;评比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响应全绿委、国家林业局提出的“着力推行身边增绿,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倡导,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为目标,动员全市力量,植绿护绿、见缝插绿、全面增绿,力争用3年时间把我市建成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进程。二、评比范围和数量
在全市范围内分系统、分行业进行。一是在两县和郊区农村开展建绿色村屯评比活动,每年实现绿化达标村90个,评选绿色先进村20个;二是在全市校园开展建绿色校园评比活动,每年实现绿化达标校园38个,评选绿色先进校园10个;三是在市区和两县县城内开展建绿色住宅区评比活动,每年实现绿化达标住宅区150个,评选绿色先进住宅区20个;四是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营区、医院、大中型企业中开展建绿色庭院评比活动,实现绿化达标庭院80个,评选绿色先进庭院20个。
三、评比办法
1.初评。每年5―6月份由本系统、本地区“四建一评”活动办公室依据各项标准先行自检初评,择优向市“四建一评”活动办公室推荐。
2.初审。市“四建一评”活动办公室对申报单位依据申报资料和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初审,各项指标符合要求为达标单位。
3.专家评审。组成专家组对达标单位统一进行评比。专家组评比以现场调查为主,以查阅相关资料为辅,对照标准逐项打分并排出名次,从前至后选出绿色先进单位。
4.总评。市“四建一评”活动领导小组依据专家组评审的意见,最后确定出优胜单位。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市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绿色村屯各2万元,绿色校园、绿色小区各1万元,绿色庭院各0?5万元。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四建一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县(区)政府分管县(区)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绿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邴忠友(兼),副主任李绍泉(兼)。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附件:1.绿色村屯评选标准
2.绿色校园评选标准
3.绿色住宅区评选标准
4.绿色庭院评选标准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绿色村屯评选标准
1.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树木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景观优美。
2.当年新植树木5000株以上,栽花2万株以上;累计植树1万株以上,栽花5万株以上。
3.村里建有绿化广场或小型公园及绿地,至少建有一条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植物种类达到10种以上的景观街路。村建成区街道、隙地等宜绿化的全部绿化。
4.行政村域内宜林荒山(滩)绿化率达到95%以上。山区距离村庄500米可视范围内宜林荒山绿化率达到100%。公路、河道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
5.环村林带或进村路至少2行树或6米宽以上。村里建有一定规模片林或果园。
6.100%的单位实现庭院绿化;85%的农户庭院里栽有5株以上乔木,庭院绿化体现地方特色。
7.村领导重视绿化工作,配备绿化养护人员,建立绿化管护制度。
8.森林资源、绿化成果和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挂有标志牌。
附件2:
绿色校园评选标准
1.学校重视绿化工作,有正式的绿化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
2.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有规范的设计文本。
3.校内及周边可绿化土地全部绿化,绿化率达到35%以上。
4.校园内绿化成效好,树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种类丰富,特色突出,具有良好的艺术性和景观效果,使学校掩映在绿树丛中,做到生态效益最大化。
5.积极组织师生参加植树、绿地管护、绿化宣传、植物栽培实践等绿化活动,管护责任落实。
6.养护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人,病虫害发病率控制在5%以下,树木绿地无人为损坏。
7.广泛组织学生参加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
附件3:
绿色住宅区评选标准
1.房屋产权单位、所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领导重视小区绿化工作,把小区绿化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有组织、有规划、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2.住宅区必须按规定规划和建设绿地。新建住宅区绿地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30%。规划以植物造园为主,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草则草、宜篱则篱、宜藤则藤,要创造安静、优美、舒适的绿地环境。
3.按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对各种树木、花草,及时浇水、施肥、打药、修剪,促成花木茂盛、绿地整洁。
4.依法维护居住区绿地,无未经城市绿化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或改做它用现象,保证绿地植被设施免遭损失,绿地和设施保存率达95%以上。
附件4:
绿色庭院评选标准
1.单位领导重视绿化美化工作,有绿化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制。
2.单位绿化有规划、有设计并有绿化档案,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工作,新建厂区绿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老厂区改建绿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绿地建设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
3.以植物造园为主,建筑小品、硬质铺装为辅。用花草树木绿化美化厂区庭院,靠植物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科学配置树种,形成乔、灌、草、花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品种植物景观。乔灌树木占绿地总比例的60%以上,应时花卉占绿地总比例的20%,宿根花卉占花卉比例的60%以上。
4.科学养护管理。根据各种植物不同特性,适时适度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施肥、浇水、松土、打药,促成花草树木枝叶繁茂,绿地卫生整洁,绿化设施完好。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整体绿地不得少于3处植物造型景观。
5.单位附属绿地依法管理、改造或更新要申报市、县(区)绿化部门批准,无擅自占用绿地及乱砍盗伐树木的不法行为发生。
6.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绿化宣传等公益建设工作,门前三包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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