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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 【发布单位】南昌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30
  • 【生效日期】2004-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4年11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废止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 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1993年3月20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12月10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9月14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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