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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16
  • 【生效日期】2007-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任务,进一步贯彻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要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这是各级政府的责任”的指示精神,卫生部确定今年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主题为“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的免疫规划工作氛围。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免疫规划工作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有效的策略和措施,是我国卫生事业中成就最显著、影响最广泛的工作之一。国务院决定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这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件大事,是控制传染病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面推动我国免疫规划工作新的里程碑。它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于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组织专家,以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为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宣讲国家免疫规划有关政策、实施免疫规划取得的成绩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免疫规划多部门协调配合和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创造良好的免疫规划工作环境。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与宣传、广播电视和新闻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国家免疫规划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广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在活动日当天,各地应邀请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儿童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关怀。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宣传活动,落实入托、入学漏种儿童的补种工作;会同公安、人口计生和城建等部门,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点和接种点,将流动儿童的常规免疫接种管理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切实做好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在农村地区,特别在边远、贫困、城乡结合部等既往预防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广泛开展免疫规划的宣传,并利用查漏补种等活动开展入户宣传,将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宣传到每一家每一户,将预防接种的措施落实到所有儿童。

卫生部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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