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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陕西省文物局举办“第二届秦俑及彩绘文物保护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外函〔2008〕1290号
  • 【发布日期】2008-07-30
  • 【生效日期】2008-07-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陕西省文物局举办“第二届秦俑及彩绘文物保护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陕西省文物局举办“第二届秦俑及彩绘文物保护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批复

(文外函〔2008〕1290号)




国家文物局:
文物办报[2008]50号请示悉。
经研究,同意陕西省文物局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2009年3月23日至2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联合举办“第二届秦俑及彩绘文物保护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邀请国内学者50人左右以及来自10个国家的共47名专家学者参会,其中包括:新加坡1人,法国、荷兰、丹麦、瑞士各2人,加拿大、英国、比利时各4人,美国6人,德国20人。
此项活动由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陶质彩绘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和德国慕尼黑工业科技大学承办。相关会议经费以及国内、外特约嘉宾和大会发言人的部分费用由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负担,其他与会人员的费用均自理。
请你局监督指导主、承办单位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认真审核与会人员情况、会议内容及出版发行物,不得出现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情况,切实落实会议经费,确保会议成功举办。会议期间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会议结束后,请及时将总结报送文化部外联局。
此复。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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