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通告[2007]9号
- 【发布日期】2007-04-17
- 【生效日期】2007-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通告[2007]9号
卫生部通告[2007]9号
《淋病诊断标准》等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
现发布《淋病诊断标准》等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268-2007 淋病诊断标准
WS 269-2007 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
WS 270-2007 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
WS 271-2007 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
WS 272-2007 新生儿破伤风诊断标准
WS 273-2007 梅毒诊断标准
WS 274-2007 百日咳诊断标准
WS 275-2007 白喉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07年10月15日起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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