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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湖北枝江青山墓群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854号
  • 【发布日期】2008-08-18
  • 【生效日期】2008-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湖北枝江青山墓群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湖北枝江青山墓群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854号)




湖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枝江市青山古墓群安防系统设计方案及经费预算的请示》(鄂文物发〔2008〕4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枝江市青山墓群安防系统设计方案。

二、该方案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将设计依据GA/T367―2001、GA/T368―2001、GA/T394―2002变更为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同时增加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并按照新规范对方案做必要的调整。

(二)补充现场勘察人员的签字、盖章。

(三)系统性能指标中,误报率应由“1%―2%”调整为“1%”、入侵延迟时间应由“>3min”调整为“≥10min”;并明确首次无故障时间应“≥3个月”;UPS电源应按照“入侵报警系统正常工作8小时、图像复核系统正常工作1小时”设计。

(四)对古墓封土堆采用防发掘、防爆破探测器进行防护,只能探测直接破坏古墓的行为,不能探测入侵墓区活动,缺乏防护纵深,应加强对古墓的防护措施。

(五)保护站的主动红外探测器接入硬盘录像机不符合规范要求,应接入VISTA120报警控制主机。同时应考虑雾气对主动红外探测器的影响。

(六)在设置了可视对讲系统的情况下,建议取消双门之间的摄像机和声音复核装置。

(七)应补充电子巡查装置的使用和管理方式说明等内容。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管理,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并确保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青山墓群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古墓群保护状况的监测和日常看护巡查,加大对盗掘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切实保证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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