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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燕山地区、怀柔区为国家卫生区的决定
  • 【发布单位】全国爱卫会
  • 【发布文号】全爱卫发[2007]5号
  • 【发布日期】2007-04-23
  • 【生效日期】2007-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燕山地区、怀柔区为国家卫生区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燕山地区、怀柔区为国家卫生区的决定

(全爱卫发[2007]5号)




北京市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先后组织专家对天安门地区、燕山地区、怀柔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进行了暗访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和社会公示。

多年来,天安门地区、燕山地区、怀柔区始终把创建国家卫生区作为塑造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载体,坚持不懈地开展工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区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天安门地区、燕山地区、怀柔区为“国家卫生区”。

希望天安门地区、燕山地区、怀柔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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