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电[2007]25号
- 【发布日期】2007-04-24
- 【生效日期】2007-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质电[2007]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建设系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五一”黄金周将至,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根据“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特点,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部署,逐级抓好落实。要全面落实“两个负责制”和“两个主体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和措施,扎实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有关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密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切实防止赶工期、抢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营)安全监管。要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对城市供水、排水、供气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强化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服务和安全运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场站、设备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及时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客运市场监管,加大对城市公交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和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违章驾驶和疲劳驾驶以及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指导和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妥善应对节日期间高峰客流,采取适当措施控制高峰时段的游客量,加强疏导监控和信息发布,严防发生踩踏等伤亡事故。
三是加强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影响公共安全的既有建筑物附加装饰物、构筑物、幕墙(包括玻璃、金属、石材幕墙)、屋面搭建改造以及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隐患排查,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管理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三、加强防灾减灾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灾害预报预警。根据本地区的灾害特点,加强对涉及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的防范,针对暴雨、沙尘、大风等特殊天气,制订防灾对策,落实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四、认真做好应急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进一步落实事故快报责任,对事故灾难和涉及建设领域的自然灾害信息,要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完善和落实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做到信息共享,形成抢险救援合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有针对性地完善节日期间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资金、设备和人员的保障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妥善地进行抢险处置。
附:建设部安委会成员单位“五一”期间值班表(略)
建 设 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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