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34号
- 【发布日期】2007-04-25
- 【生效日期】2007-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3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全省整合煤矿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以下简称一条龙办公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整合煤矿,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各地区《煤矿整合方案表》中所列的整合煤矿。
二、一条龙办公机制涉及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管局、省环保局、省水利厅、贵州煤监局、省质监局、贵州电网公司。
(一)省工商局负责整合煤矿名称变更登记、名称预核准、煤矿筹建营业执照和工商营业执照审核发放工作。
(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整合煤矿一年期采矿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三)省煤管局负责煤矿开采设计方案审核和煤矿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四)省环保局负责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
(五)省水利厅负责煤矿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和取水许可审批工作。
(六)贵州煤监局负责煤矿安全专篇(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
(七)省质监局负责煤矿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发放工作。
(八)贵州电网公司负责协调各地供电部门根据煤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恢复对整合煤矿供电。
上述各单位应按照《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流程图》所明确的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理整合煤矿相关审批手续。
三、各整合煤矿业主要尽快完成整合的各项前期工作,按照成熟一家上报一家的原则,根据本通知明确的程序,尽快到各有关部门申报办理审批手续。2007年8月31日前未进入申报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程序的整合煤矿,各部门一律停止受理,并由省煤矿关闭整顿领导小组汇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依法予以关闭。
四、各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本县(市、区)内的整合煤矿逐矿做好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和帮助整合煤矿业主在本通知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整合并进入申办程序。但不得强行要求煤矿集中上报,避免因少数整合煤矿未达成一致意见影响多数煤矿的办理进度。
五、涉及整合煤矿审批手续办理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条龙办公机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安排专人负责整合煤矿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要加强相互沟通、协调,办理完本部门审批手续后要及时告知后续手续办理的部门。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行业设计、咨询单位做好整合煤矿的设计、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各有关部门不按本通知要求加快办理整合煤矿审批手续的,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
各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在2007年底前将所有整合煤矿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全面完成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将本通知速转发到本县(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有整合煤矿。
附件:1?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流程图
2?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各环节应提交资料一览表
3?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联系电话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流程图
由煤矿所在地县级政府出具煤矿进入整合方案并达成整合协议证明文件到省工商局办理工商预登记(煤矿名称变更,办理名称预核准;煤矿名称不变,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备,名称核准当场办结:变更、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下同)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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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年期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 办理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办理时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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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同步开展相关工作:1.编制煤矿开采方案(设计):2.编制环评报告;3.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4.编制安全专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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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煤矿业主申报情况,同步开展以下审查工作:
开采方案(设计)报省煤管局(15万吨以上)或各市州地煤管局(9万吨)审查 审查时限: 10日
环评报告报省环保局(15万吨以上)或各市州地环保局(9万吨)审查] 审查时限: 10日
水保方案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省水利厅(15万吨以上)或各市州地水利局(9万吨)审查 审查时限:10日
安全专篇设计报贵州煤监局(45万吨以上)或贵州煤监局各分局审查 审查时限:10日
(上述设计方案或报告等如需修改,审查时限可延长5日)
煤矿业主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到供电部门办理恢复供电手续,供电部门于7日内恢复对保留矿井维护或施工供电。
无保中矿井的整合煤矿持矿区划定范围批复和煤矿开采方案批复到省工商局办理筹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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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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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完毕并联合试运行1个月以上,可同步申请以下验收:
申报安全设施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验收 贵州煤监局 验收时限:15
申报煤炭生产许可证验收 省煤管局 验收时限: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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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监局换发或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时限: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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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管局换发或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办理时限: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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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换发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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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换发组织机构
代码证
办理时限:3日
煤矿投入生产申报环保设施验收
省环保局 验收时限:15日
申报水保设施验收
省水利厅 验收时限:7日
办理采矿许可证正式延期手续
省国土资源厅按规定时限办理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流程说明
1.拟整合的煤矿业主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煤矿整合方案进行整合,商定股权,拟定企业章程,选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定企业名称等工作并签定协议,到省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2。整合煤矿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颁发一年期采矿许可证,同时注销参与整合各矿的采矿许可证,一年内提交具资质单位编制、经有权机关批准(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缴纳采矿权价款等。
3.整合煤矿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一年期采矿许可证后,委托有资质的煤矿设计单位在一年期采矿许可证登记的矿区范围内编制开采方案,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审批的有关规定申请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无保留矿井的煤矿持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的矿区范围文件及煤矿开采批复到省工商局办理筹建营业执照。
4.未编制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等设计文件的煤矿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等设计文件申请环保、水利管理部门批准。
5,整合煤矿业主向煤监机关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根据贵州煤监局批复意见,由供电部门恢复向整合煤矿保留矿井维护或施工供电。
6.整合煤矿涉及征用土地的,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征用审批。
7.整合煤矿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项目工程施工。
8.工程竣工后煤矿业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向煤监、煤管、水利、环保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9.整合煤矿完成安全设施等专项验收后,向煤监机关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整合煤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向省煤炭管理部门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
11.整合煤矿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后,到省工商管理部门换发营业性工商执照。至此煤矿可投入生产。
12.整合煤矿取得营业性工商执照后到省质监部门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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