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7〕48号
- 【发布日期】2007-07-10
- 【生效日期】2007-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豫政 〔2007〕4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编制的《河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2006-2010年)》,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日
河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2006―2010年)
(省发展改革委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流通规模,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豫发〔2005〕1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状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流通的重要途径,在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引导农民面向市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增产增收和保障城乡居民的“菜篮子”供应、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农产品流通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不断提升,市场辐射能力不断增强,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华中棉花交易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郑州毛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代表的大型批发交易市场知名全国,初步形成了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相结合的多层次发展格局。多年来,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着全省70%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任务,发挥着农产品流通主渠道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87个,年总交易额482.74亿元;其中产地型市场29个、占33.3%,销地型市场15个、占17.2%,集散型市场43个、占49.4%;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市场11个,占12.6%。
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联的城乡农贸市场逐步规范,物流配送和连锁超市发展迅速,农产品流通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发育较快,农产品流通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正在形成。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推进,产销连接更趋紧密,市场带动作用越来越强。
但总体上讲,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育仍处在初级阶段,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市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市场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市场发育不平衡。二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市场功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交易环境和效益还不理想。三是市场总体规模偏小,经营和交易方式落后,组织化程度较低,辐射能力弱。四是市场建设现代化装备水平低,农产品流通效率不高。这些问题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
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产品资源丰富,粮食产量居全国第一,棉花、油料、蔬菜、食用菌、肉类、禽蛋等农产品产量均居全国前列,随着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和人们膳食结构的调整升级,农产品商品率和跨省流通量迅速增长;我省地理位置优越,承东启西,连南贯北,交通优势明显,是全国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和商品集散地,这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良好条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各种有利时机,乘势而上,发挥优势,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以服务“三农”和满足城乡居民消费为宗旨,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扩大流通规模和保障流通安全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交通和农产品资源优势,通过改革创新,加快调整优化市场布局,完善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输等市场功能,提升市场档次,逐步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使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二)指导原则――改造提升为主原则。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以对现有市场进行扩建和升级改造为主,新建市场为辅,最大限度地提高现有设施利用率。
――高起点建设原则。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按照设施和功能完善、设备和技术先进、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基本要求进行,结合《中国郑州现代物流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的物流结点布局,统筹规划,共享资源,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分类指导原则。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在大中城市和交通枢纽地区主要建设具有集散功能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在城镇和主产地主要建设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专业批发市场。
――市场化运作原则。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强化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和多种资本投资建场,政府对重点市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给予适当扶持。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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