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28
- 【生效日期】2007-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以来,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学校安全事故有所减少。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大中专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个别学校甚至引发了火灾事故,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的稳定,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重视节日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学生和学生家长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五一”节前通过各种形式对师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学校在假期组织师生集体出游和学生外出游玩时,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注意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拥挤踩踏和溺水事故。“五一”黄金周期间,各校要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严格门卫制度,重点防范和排查人员携带各类枪支或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防止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受到伤害。
三、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在“五一”节前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严格查找安全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特别要把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对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制定火灾应急预案;要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要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解决,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及时删除和封堵有害信息。
四、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五一”黄金周期间,师生活动分散,校内人员减少,容易诱发事故,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各种群体性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五一”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学校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治安防范和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整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地各高校都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确保联络畅通;节日期间,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并做到准确、全面,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请各地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