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149号
- 【发布日期】2007-05-15
- 【生效日期】2007-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闽政文[2007]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最丰富、最集中的地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古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发展旅游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确保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在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中,及时沟通、衔接,妥善处理好与相关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等问题,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政和县 佛子山风景名胜区
霞浦县 福宁海湾风景名胜区
光泽县 乌君山风景名胜区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