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149号
  • 【发布日期】2007-05-15
  • 【生效日期】2007-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闽政文[2007]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最丰富、最集中的地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古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发展旅游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确保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在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中,及时沟通、衔接,妥善处理好与相关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等问题,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政和县 佛子山风景名胜区

霞浦县 福宁海湾风景名胜区

光泽县 乌君山风景名胜区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