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办字〔2009〕3号
  • 【发布日期】2009-01-07
  • 【生效日期】2009-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字〔2009〕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

2009年,省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科学管理,推进和谐承办,实现“两个提高”(提高承办工作质量和水平,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

一、强化目标管理,完善责任机制

(一)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省政府确定承办工作五项责任目标为: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解决问题的比例达到40%以上;走访率,主办任务10件以下的达到100%,11―49件的达到50%以上,50件以上的达到30%以上;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将承办工作五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价承办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承办人员。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省政府负责,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全员抓办理工作制度,认真研究部署,明确目标措施,积极协调督办,亲自走访问效。承办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扎实作风,创新服务,务求实效。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合力抓落实的承办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二、坚持科学办理,提高承办工作质量

(三)加强综合分析,切实搞好服务。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梳理汇总和综合分析,筛选提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进政府工作的信息资源,研究发现带有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及对策,形成专题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四)坚持依法办理,做到又好又快。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开展办理工作,规范承办工作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做到又好又快。答复代表、委员的意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确保有理有据。

(五)深入基层调研,有的放矢办理。把调查研究贯穿于承办工作始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问题的背景、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解决方案,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增强承办工作针对性。

(六)突出办理重点,提高综合效益。坚持重点问题重点办理工作制度。特别要把那些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力量重点处理、着力解决。要举一反三,见微知著,通过认真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重点解决一个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动一方面工作,提高承办工作综合效能。

(七)强化首办责任,严格复前审核。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强调“谁承办谁负责”,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首办责任制,对承办工作切实把好第一关。省政府办公厅坚持复前审核制度,确保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时规范办复。

(八)积极协调配合,强化工作合力。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良性互动,整体推进。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和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的工作,增强办理责任,认真提出会办意见和办法,共同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九)加强督促指导,实行分类督办。对面上工作坚持经常督办、定期调度;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督查、跟踪查办;对情况复杂、涉及面较广的问题加强协调、分类督导;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实行挂账管理、个案督办。适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主管部门联合督办检查,确保承办工作顺利开展。

三、深化办理工作,增强承办工作实效

(十)积极复查走访,推进“和谐承办”。适时对已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结果进行复查,做到诚实守信,有诺必践。复查工作要有重点,高标准,确保实效。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开展办前、办中、办后走访工作。走访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讲究方式,注重质量,扩大比例,实现“和谐承办”。

(十一)创新办理方式,实现“开门办案”。
积极探索并拓宽承办渠道和承办方式。进一步加大“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工作力度,实现“开门办案”。积极尝试媒体跟踪、热点聚焦、电视访谈、专题报道等做法,扩大代表、委员知情权,提高代表、委员参与度,增强承办工作效果。大力倡导网上办理,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十二)加强承办工作宣传,扩大承办工作影响。认真总结办理工作,宣传办理成果。通过各种媒介宣传办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新经验、新作法,宣传办理成果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承办工作透明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十三)加强工作指导。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县级政府承办工作的指导,加强承办工作基础建设,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培训队伍,提高承办工作整体水平。

(十四)开展工作交流。适时召开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办理工作先进经验。加强对外学习交流,组织赴省外学习考察,交流工作,拓展视野,推动省政府系统承办工作顺利开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