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 【发布单位】厦门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5-05
  • 【生效日期】2008-05-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和市人大2001年第31次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经研究决定:2008年5月10日(星期六)15时00分至15时30分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

防空警报试鸣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1、预先警报:15时00分至15时03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2、空袭警报:15时10分至15时13分,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3、解除警报:15时20分至15时23分,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

届时,厦门电视台一至四套节目、厦门广播电台,厦门移动、厦门联通的手机也同步传送警报试鸣的图文信息。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种类,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