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春在楼周边环境改造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663号
  • 【发布日期】2008-08-04
  • 【生效日期】2008-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春在楼周边环境改造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春在楼周边环境改造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663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苏州春在楼周边环境改造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08〕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春在楼的保护区划、管理要求和现状照片。

二、在对春在楼及周边环境历史状态进一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补充周边环境对文物建筑的影响评估。

三、鉴于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已获批准,春在楼周边环境改造中涉及的新建和原有建筑的改造等,应符合规划对其高度、体量、形制等的相关要求。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