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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230号
  • 【发布日期】2009-09-28
  • 【生效日期】2009-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府办〔2009〕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动我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36号)精神,现将南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分管卫生工作副市长

副组长:分管卫生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监察局分管领导

成员由市纠风办主任及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调研员陈志明兼任。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今后,除组长以外的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均由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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