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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月饼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物价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01
  • 【生效日期】2005-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月饼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月饼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

近年来,一些经营者在月饼销售中违反诚实信用和价实相符的原则,采取搭售、混装和过度包装等欺诈性行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月饼市场价格。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的不良现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33号公告》精神,省物价局决定在“中秋”月饼销售旺季期间,开展查处月饼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认真做好查处月饼价格欺诈专项检查工作

规范月饼经营者价格行为,查处月饼价格欺诈是当前倡导价格诚信,打击商业欺诈的重要工作之一。各级物价部门要把查处月饼价格欺诈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把打击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大事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因地制宜,突出查处月饼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对不执行明码标价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模糊标价,诱导消费者;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恶意欺“宰”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主要检查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月饼经营者销售价格违反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价实相符原则的;

(二)不执行明码标价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三)采用搭售、混装和过度包装获取暴利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主要政策依据,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15号令)、《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8号令)、《贵州省价格条例》进行依法查处。各级物价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确定的范围内,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组织安排。

检查的时间和方式,此次检查从8月20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各地物价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各市(州、地)物价局要对本地区的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10月10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贵州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三、强化监管,加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禁止价格欺诈政策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月饼价格欺诈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要加大查处力度,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社区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社区价格监督员的积极性,扩大对月饼市场价格监管的覆盖面;要积极与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合作,形成整体合力,在月饼销售期间加强市场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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