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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全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7〕593号
  • 【发布日期】2007-05-17
  • 【生效日期】2007-05-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全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全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593号)




上海全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000万元,其中上海申能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全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占你公司总股权比例的30%;上海南杨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占总股权比例的20%;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上海道森商务有限公司各占总股权比例的10%。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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