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96号
- 【发布日期】2009-04-16
- 【生效日期】2009-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
(厦府办〔2009〕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弱冷空气共同影响,4月19日至20日,我市将有一次较强的降雨过程,并伴有短时强对流天气,雷雨来时伴有短时8级以上大风。为了切实做好防范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天气灾害,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应急办函〔2009〕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52号)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当前防汛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切实提高对防汛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宣传,提高防范和灾情处置的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短时强降雨和防雷减灾的宣传,确保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监测,有效防范。市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本次强降水天气形势,加强对短时强降雨大风天气和雷电灾害的跟踪监测。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做好防汛减灾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三、科学调度,确保安全。各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要加强病险水库、重点海堤、重要流域、排洪水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要科学调度水库库容,加强统一指挥,确保水库安全。要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落实专业抢险队伍,备足防汛各项抢险物资,确保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险情。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迅速组织力量,加强督促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在岗到位,按照防汛预案进入临战状态,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严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各区政府和国土房产部门要加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地带的群测群防,及时设立危险标志,适时发布危险警报。要高度关注城区高坡地、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建筑工地、各类学校、人口聚集区和居住在危房、出租房、工棚等危险地带群众的防洪安全,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排除险情,落实好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各项措施。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5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四月十八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18日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9〕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已进入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多发季节,大部分地区先后出现了强降雨过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高空低槽东移和弱冷空气南下影响,19日下午起至20日,我省自北而南有中阵雨或雷阵雨,部分县市有大雨到暴雨,并伴有雷电和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为了进一步做好防强对流天气工作,现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应急办函〔2009〕2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切实加强监测预报,完善防汛防洪预案,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真正把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精神落实到基层,努力将强降水、雷电和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全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
(应急办函〔2009〕25号)
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气象局、海洋局、民航局办公厅(室):
据中国气象局预报,4月17日至20日,我国中东部地区将迎来今年以来最大范围的强降雨过程,主要降雨区位于黄淮以南地区,其中四川东部、重庆以及江汉、黄淮、江淮西部、江南中西部和华南地区有大到暴雨,湖南南部、湖北、河南南部、安徽西部等地部分地区过程雨量可超过100毫米,并可能伴有短时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新疆将有大风降温和降雨(雪)天气。此次降雨过程强度大,可能引发部分地区洪涝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为切实做好灾害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充分认识这次强降雨降温大风天气的严重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天气过程,及时滚动预报,利用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特别要确保农村、山西、海上等预警薄弱环节信息发布畅通。加强对堤防、水库等各类工程的巡查,尤其是做好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积极安排落实抢险物资和队伍,确保防洪安全。严密防范次生灾害,认真做好泥石流、山洪、滑坡等地质灾害防御以及城市立交桥、低洼地段防涝排涝工作,工矿企业要切实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引发事故灾难。积极防范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做好农田清沟排渍,同时防止田间湿度过大旅发病虫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沿海、内河、公路、铁路和航空的交通运输安全。四川、陕西、甘肃等地震灾区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全避险工作;新疆等地要做好大风降温和降雨(雪)天气的应对工作;重庆云阳等地要密切监视滑坡体发展变化情况,确保安全。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应急办通报。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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