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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保加利亚、丹麦等5个儿童剧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864号
  • 【发布日期】2007-05-18
  • 【生效日期】2007-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保加利亚、丹麦等5个儿童剧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保加利亚、丹麦等5个儿童剧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86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67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风韵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儿童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邀请以下5支外国儿童剧团及其剧目于2007年8月参加“2007上海国际儿童戏剧展演”的演出活动:
1.保加利亚索非亚木偶剧团一行14人演出音乐童话剧《好奇的小象》;
2.丹麦子午线剧团一行5人演出多媒体人偶剧《神奇的宇宙》;
3.俄罗斯莫斯科儿童剧团一行10人演出音乐人偶剧《小面包历险记》;
4.日本影法师剧团一行28人演出影绘剧《竹取物语》;
5.塞尔维亚克拉古耶瓦茨儿童剧院一行12人演出音乐剧《白色的星期天》。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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