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04号
- 【发布日期】2007-05-24
- 【生效日期】2007-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福建省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闽政办[2007]10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2007年5月23日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7年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把握“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具体要求:一要在政府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基本准则,持续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二要以行政管理体制重点改革为突破点,继续优化政府职能体系,着重强化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三要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协调,与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相结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提高机关效能;四要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探索行政问责为抓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权责协调统一的责任制度,提高效率。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城乡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继续加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监测、预测工作,重点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研分析,及时提供月度、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市场管理,强化社会监管,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省经贸委、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的同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推行政府投资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服务,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中介组织建设。切实解决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靠行政手段搞垄断性服务的问题。加快发展一批优势行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支持发展真正意义的中介机构,使政府与中介机构真正分离(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提供鉴证、监督、咨询等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作用(省财政厅、监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推行五类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规范并制定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大力培育信用产品,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扩大个人信用体系覆盖面(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健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与和谐社区建设(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有关措施,逐步将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煤炭、建筑等行业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快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鼓励农民工自愿参保,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劳动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金的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披露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省建设厅、劳动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工作规程,促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五保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继续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扩面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省民政厅、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继续开展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和推动各地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省人口计生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全面清理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开展“核定基数”管理的试点。重新修订部分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标准,积极开展省属事业单位下放中心城市管理的工作(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年内公布省直单位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并做好与国家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后,下放行政审批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顾检查(省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编办、效能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出台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省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推进网上审批,加快审批流程的改革和创新。年内,省直单位全部实现网上审批。研究建设省级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逐步实现省级相关部门的网上并联审批。继续完善设区市网上审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数字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把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管理创新结合起来,改造、优化和完善业务流程,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更加科学、快捷、有效地发挥服务功能(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并与编制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的要求结合起来,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准备(省监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改进绩效评估方式方法,促进作风转变,努力提高政府绩效(省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健全行政问责有关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主体及权力权限,规范行政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规范行政问责的事由和情形,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问责程序,并把行政问责与行政法制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省监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机制
(二十)继续总结实行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制度的经验,完善行政决策论证程序。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省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继续对行政决策以及重要的领导批示件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随时掌握决策的执行情况,收集社会各方面的评价,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省效能办、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二十二)认真实施2007年政府立法计划,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对政府立法中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措施,进行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分析(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试行省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制度,有重点地对规章执行效果进行分析(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审查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县工作并总结经验(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开展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对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十七)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和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职能,提高执法效能(省法制办、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完成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从制度上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监督(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总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并研究推广(省法制办牵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制定《福建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对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作出规定(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追究力度(省监察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一)研究制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并抓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相关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二)继续完善预防、排查、调处、预警、信息报送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切实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挂牌督办机制的建设。加大排查调处力度,重点排查农村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山林权权属、海域使用补偿、企业改制、矿山滩涂纠纷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三)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商和裁决机制,妥善处理征地中的矛盾(省国土资源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三十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五)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保障政令畅通(省监察厅、审计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六)加大效能督查力度,认真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不勤、不公、不廉的问题,增强各级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省监察厅、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七)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八)继续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对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省监察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九)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举行一次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进一步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
(四十)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完善定期报告和督导制度(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一)继续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组织本年度省政府依法行政讲座,重点学习《物权法》(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继续组织地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省人事厅、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
(四十二)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新出台的、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做好《物权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在《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组织省级新闻媒体联合采访报道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省司法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行政
(四十三)继续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并提出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总结开展基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试点经验,并加以推广(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四)加强基层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研究提出进一步整合相关力量,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和充实队伍的方案(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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