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张建设等10名同志2007年环保“绿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发〔2007〕79号
  • 【发布日期】2007-05-29
  • 【生效日期】2007-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张建设等10名同志2007年环保“绿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授予张建设等10名同志2007年环保“绿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环发〔200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表彰积极参与、投身环保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经各地推荐,总局研究,决定授予湖南省岳阳县鹿角镇渔民张建设、北京市炼焦化学厂党委书记兼厂长张希文、山西省作协副主席哲夫、河南省长垣县绿色未来环境保护协会宋克明、四川省南充市凤垭山业主欧阳晓玲、黑龙江省伊春市市长许兆君、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负责人林英、辽宁省营口市第一高中学生潘娜威、甘肃省白银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宣传站站长段英利、宁夏盐池县福陵治沙造林有限公司经理史俊等10人2007年环保“绿色卫士”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公众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