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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安[2008]319号
  • 【发布日期】2008-06-27
  • 【生效日期】2008-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8]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年,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被遴选为非处方药。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现决定将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31日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标签和说明书应按处方药要求出厂。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按非处方药上市的盐酸麻黄碱滴鼻液,按处方药管理,在有效期内凭处方销售使用。

三、请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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