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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9]411号
  • 【发布日期】2009-07-31
  • 【生效日期】2009-07-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9〕1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中的交通企业,是指投资于上述设施建设项目并运营该项目取得经营收入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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