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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报送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典型案例材料的通知
  • 【发布单位】珠海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03
  • 【生效日期】2010-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珠海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报送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典型案例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典型案例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已成功实施了十年,根据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报送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典型案例材料的通知”,广东省科技厅决定出版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画册专刊,请1999年-2009年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支持的企业报送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典型案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型案例材料要求

每个典型企业制作一个Word文档,按格式要求编写如下内容:

(一)企业名称(及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二)企业简介。(文字300-500字,领导视察、高企证书等反映企业风貌的照片或图片3-5张,)

(三)创新基金项目名称。

(四)项目立项代码。

(五)资助金额。

(六)项目状态。(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正在实施)

(七)创新基金项目成果及效益(创新基金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该项目技术及实施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文字300-500字,有关照片2-3张)

上述照片文件单幅大小不得低于500KB,达到书面彩色印刷质量效果。照片请粘贴在Word文档中,并配上文字说明。

二、报送方式

各单位将典型案例材料电子版于2010年3月10日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yxy@zhuhai.gov.cn),邮件主题为“xx公司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典型案例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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