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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5]201号
  • 【发布日期】2005-10-13
  • 【生效日期】2005-10-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的通知

(南府办[2005]201号)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0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每年在南宁举办,这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博览会期间,各方参会参展人员和客商云集南宁。为缓解南宁市交通压力,确保博览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博览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开幕当天,在南宁市市区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放假1天。

承担博览会工作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不放假,可在博览会后补假。

二、博览会开幕当天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不补假。

三、2005年博览会放假时间为10月19日。

四、南宁市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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