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06号
  • 【发布日期】2007-05-29
  • 【生效日期】2007-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10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省公安厅
(二○○七年四月)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推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定位,加强领导,推进保安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保安服务业是向社会提供安全防范服务、满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需求的特殊行业,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新兴行业,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治安防范工作专群结合、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保安服务业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闽委发〔20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2004年修订的《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06〕8号)要求,依法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扶持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公安机关要充分履行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职能,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把保安工作纳入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作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实现保安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使保安队伍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使保安服务业成为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重要途径和提高服务业增加值的新增长点。

二、拓展领域,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的社会作用

保安服务业要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面向社会,主动适应安全防范的市场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要依靠社会,充分利用安全防范的社会资源,整合充实保安力量,确保发挥应有作用;要增强功能,优化结构,不断创新发展。

(一)整合人力资源,壮大保安队伍。探索将承担治安巡防任务的联防队、辅警队、协警队等整合为社区专职保安。继续清理公安机关聘用的协勤人员,将治安、户籍、外口、交通等协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统一转为保安员。严格执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全面落实娱乐场所依法配备专业保安员工作。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和公安部“八条措施”,加大力度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聘请专业保安员工作。继续推行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保安员或组建内部保安组织工作,促进单位内部保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按照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内容、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到位的“四统一、两到位”的要求,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

(二)发挥专业优势,增加护卫业务。以保障公共安全为重点,加紧推进保安金融押运尽快向县市特别是山区和农村覆盖。逐步推行民爆等危险物品的保安押运、配送服务,积极探索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由保安监护的市场运作形式,严防民爆物品在社会上流失。积极推广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码头等公共复杂场所由保安巡防守护和停车场由保安看护的做法,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引导保安押运公司全面开展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等贵重物品护送业务,鼓励保安服务公司承接大型公众性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安全保卫业务,做到便利快捷、高效安全、价格优惠。

(三)提高科技含量,拓展技防服务。加紧研发技防产品,丰富技防市场,做好推广应用,提高单位及公众的自防能力。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技防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商业店面、单位、居民住宅技防报警和先期核警处置服务。公安机关要把保安技防服务纳入110报警服务系统,统筹规划,协调指导,逐步实现保安技防报警中心与110指挥中心联网。

(四)顺应新农村建设,延伸保安服务。积极探索保安服务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主动融入农村警务战略,积极作为,发挥作用;探索建立以专业保安为骨干的农村治安群防联防新机制,提高农村治安防范的专业化水平。

三、规范管理,优化环境,切实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建立政府监管、单位负责、市场调节、有序竞争,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机制。

(一)突出重点,加强规范。要规范保安公司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保安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指导、督促保安公司依法、诚信经营,面向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理顺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的管理体制,实施管办分离,突出监管职能,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规范设立审批,严格日常检查和年度审验制度。要规范物业保安人员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聘用从事治安防范工作的人员,必须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实行规范化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创造条件,指导、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保安人员的背景审查。要规范单位内部保安管理。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鼓励、支持保安服务企业为一般单位内部提供治安保卫服务。要规范技防保安的管理。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技防保安服务的安全可靠,严格保密规定,加强保密教育,对承担技防设施建设的技术人员要详细登记建档。为单位、店铺、家庭提供技防、监控并先期核警处置服务的企业,要派保安员承担值守任务,并及时派出保安员进行核警处置。要规范保安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机关要依法审查保安培训机构设立条件,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检查保安培训机构完善教学设施,充实师资力量;严格落实保安培训的有关规定,保证保安员的岗前培训时间,严格按照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试行)》(公治〔2006〕357号),对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594?2006)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二)引导竞争,增强活力。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通过市场配置保安资源,逐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允许和鼓励实力强、信誉好、品牌优的保安企业跨区域经营,培育保安市场,促进服务质量提高。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保安服务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保安服务收费应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也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加强行政监管,严肃查处恶意竞争行为。

(三)清理整顿,净化市场。公安机关要结合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业务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保安服务市场全面调查,摸清辖区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押运公司、保安培训机构等保安组织的底数,全面掌握其机构、人员和经营管理情况,重新审查保安组织资质和保安员社会背景,逐一登记建档;摸清企事业单位护卫队、治安员等治安保卫力量的底数,逐一填写名册备案;摸清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的底数,重点摸清小区物业、娱乐场所、网吧等非正规保安组织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各级工商、建设、文化、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在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正规保安组织要严格管理,全面登记建档;对非法设立的保安组织、一些行业和场所设立的“黑保安”要坚决取缔,依法处罚,对形成黑恶势力的要坚决打击;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清理,依法处罚,扶持规范的保安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四、以人为本,完善机制,全面推进保安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

(一)严把入口,纯洁保安队伍。各类保安公司招录保安员及保安培训机构招收学员,必须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及时与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比对,严防有劣迹人员进入保安队伍。保安组织应当录用经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具有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鼓励保安培训机构与保安组织对口协作,定向培训,为保安队伍输送合格人员。拓宽保安员来源渠道,把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招录保安员的主渠道,建立上门培训、就近培训、推荐就业、定向分配的机制。挖掘社会及学校资源,建立后备保安员库及保安志愿者队伍,努力确保保安员的及时补充和应急招用,劳务派遣组织要加大推介符合条件的保安员就业的力度。

(二)严格培训,增强队伍素质。各类保安组织要严格执行保安员培训考核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技能学习,坚持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开展在岗培训,提高岗位技能。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发证制度,统一实行闭卷考试,定期组织抽考、统考,确保考试效果和质量。认真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8号),建立健全培训及考核鉴定制度,鼓励保安员晋升职业等级,逐步实行工资待遇与职业等级挂钩。

(三)加强保障,维护合法权益。探索制定保安员基本工资标准,依法保障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建立促进保安职业稳定的激励机制,鼓励爱岗敬业,积极上进。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保安组织和保安员及时记功嘉奖,对成绩优异、作出较大贡献的骨干,作为特殊人才优先解决户口、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积极组织保安服务业参与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号、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等的评选表彰活动。加大权益保障力度,依法办理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险。制定保安员装备配备标准,落实基本防护装备,切实减少伤亡。对因公致伤致残及牺牲的保安员及时给予抚恤优待,保障基本医疗和必要生活费用支出。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建设企业文化,丰富保安员健康生活。

(四)完善制度,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督促检查机制,严格日常检查,强化落实。实施保安员信息系统管理,建立人员电子档案,对重要岗位保安员留取指纹、掌纹记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内部制约,确保内部安全。严格执行《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确保保安守护押运安全。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